近日,如皋市档案局联合市教育局下发《关于开展如皋市中小学(幼儿园)档案示范点建设的通知》,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(幼儿园)档案管理工作,充分发挥档案在学校建设中的作用。
《通知》要求,要将档案示范点建设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、列入工作考核,制定档案工作制度,形成目标明确、职责明晰、制度健全的档案工作机制,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;
建设示范点学校要选址得当,配备数量充足、质量较好的档案金属橱柜或密集架,具备必要的“防火、防盗、防尘、防虫、防潮、防光、防鼠、防高温”设施设备;
要按照归档范围进行收集,要注意将学校在各项管理工作及教学、教研等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、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收集归档;
要建有全部档案的案卷级、文件级目录数据库,便于检索利用,建立全宗卷以及各类统计台账;
及时总结示范点学校档案建设的经验做法,通过交流会、现场会等形式典型引路、以点带面,全面加快学校档案建设规范化进程。
同时,《通知》还指出,有条件的示范点学校可参照《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》要求,申报星级档案室,对成功创建省星级档案室的学校,给予以奖代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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